关于成立贵阳市乌当区武术协会
成立贵阳市乌当区武术协会,是我区广大武术爱好者和各界人士的多年愿望、共同心声。由武术界人士顾明、肖兰忠、夏贵祥、左新民、齐维友等组成了贵阳市乌当区武术协会。
法定代表人会长的基本情况:肖兰忠武林人士,练习太极二十余年。
协会秘书长顾明的基本情况:生于1969年1月22日,中国武术世家,6岁开始练习武术,1986年获得全国东伟杯拳击精英大赛冠军,1987年获贵州省第一届散打擂台赛冠军,1997年开设贵州省猛龙搏击武馆,二十多年里教出了数十位全国冠军,为部队和警校输送了大量人才。
协会理事长夏贵祥的基本情况:生于1952年中国武术家,贵州省体工队散打队创始人.总教练。
武术协会办公地址:贵阳市乌当区东风镇贵阳乌当云州园艺绿化部。
协会的宗旨是: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崇尚武德;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,团结全区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,调动一切积极因素,传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遗产中华武术;倡导和普及群众性武术运动的开展,努力促进武术运动理论和技击水平的提高;发展武术事业,积极稳妥地推动中华武术进一步走向世界;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,增强人民体质,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,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。
协会的业务范围:
(一)促进武术运动的群众化、规范化、产业化发展;
(二)加强对全区武术馆、校及相关场所的业务指导;
(三)组织承接全国性和省、市、区级武术交流比赛及宣传活动;
(四)选拔和推荐武术运动员、教练员;
协会的经费来源于:
(一)捐赠;
(二)政府资助;
(三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(四)利息;
(五)其他合法收入。
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资、捐助。协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向会员大会;会员代表大会公布,接受会员大会;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。协会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,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。
协会先后召开十六次工作会议、对协会工作情况及时进行了研究、通报、部署、检查,使工作即体现了协会的原则,又能有条不紊的按序进行。使协会章程规章制度和协会的各项工作能做到照章办事,有章可循。
贵阳市乌当区武术协会
2019年 1月 22 日
贵阳市乌当区武术协会章程 协会文化 |
贵阳市乌当区武术协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:贵阳市乌当区武术协会,英文译名:GUIYANG.WUDANG.DISTRICT.WUSHU.ASSOCIUTION
缩写:ENGLISH;ADDREVIATION
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武术爱好者:肖兰忠、顾明、夏贵祥、左新民等人自愿组成的贵阳市乌当区武术协会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
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: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、法规,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体育方针和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崇尚武德;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《全民健身条例》《贵州省体育条例》《贵州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》《贵阳市市民体育健身规定》《贵阳市体育市场管理规定》及《贵阳市体育局、贵阳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》,团结全区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,调动一切积极因素,继承和发扬优秀的中华武术文化;倡导和普及全市群众性武术运动的开展,大力发展我区武术产业;积极稳妥地推动我区武术进一步发展;为实施乌当区全民健身计划,增强人民体质,弘扬民族精神,为推进我区武术活动的开展,不断提高我区武术运动水平,促进我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。
第四条 乌当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是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,乌当区民政局是乌当区武术协会的注册登记单位,本协会同时接受乌当区文体广电旅游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五条 本协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。本团体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,不具有法人资格,不得另行制订章程,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、开展活动,法律责任由协会体承担。
第六条 本协会的办公住所是: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东风镇贵阳云洲园艺绿化部。
第二章 加强党的建设
第七条 本协会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及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或接受上级党组织派遗党建工作指导员。
第八条 本协会党组织要积极发挥政治引领、先锋模范、监督规范行为的主导作用,保障本协会健康发展。
第九条 本协会党组织要在本单位的诚信自律、廉政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。
第十条 本协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,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,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评。
第三章 业务范围
(一)促进武术运动的群众化、规范化、产业化发展;
(二)加强对全区武术馆、校及相关场所的业务指导;
(三)组织承接全国性和省、市、区级武术交流比赛及宣传活动;
(四)选拔和推荐武术运动员、教练员;
第四章 会 员
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本协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;
(二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三)经(理事会;常务理事会)讨论通过;
(四)由(理事会;常务理事会)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公告。
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协会的活动;
(三)优先获得协会体服务;
(四)对本协会工作的知情权、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协会的章程;
(二)执行本协会的决议;
(三)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;
(四)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;
(五)向协会体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
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,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,并公告。
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协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第五章 组织机构
第十七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,其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;
(三)制定和修改理事、常务理事、负责人产生办法;
(四)选举和罢免理事;
(五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六)决定名称变更、终止等重大事宜;
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一年召开1次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。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。
本协会召开会员大会,须提前不少于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。
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协会70%以上的会员提议,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。
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,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,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,须经到会会员2/3以上表决通过;
(二)选举理事,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,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1/2;其他决议,须经到会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。
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会员大会会员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的1/3。
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;
(二)筹备召开会员大会;
(三)执行会员大会决议;
(四)决定内设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、变更和终止;
(五)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;
(六)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(七)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
(八)向会员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九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、信息公开制度;
(十)审议年度财务预算、决算;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届四年并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。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。理事与会员代表任期一致。
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,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。
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、负责人,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,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2/3。
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情况特殊的,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但常务理事、负责人的选举和罢免不得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二十七条 会长认为必要或1/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,应召开临时理事会。
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并主持。会长不履职或不能履职的,由1/3以上理事提议并推举1名副会长或秘书长召集并主持理事会;罢免会长的,由提议召开理事会的联名理事推举1名提议理事召集并主持理事会。
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负责人从理事中产生。负责人不得超过理事或常务理事人数,设会长1人、常务副会长1人、秘书长1人。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;
(二)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;
(三)年龄不超过70周岁;
(四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(五)领导干部经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;
(六)能够忠实、勤勉履行职责、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;
(七)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;
第三十条 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。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领导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工作;
(二)召集并主持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;
(三)检查会员大会;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;
(四)代表本团体签署重要文件;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。
第三十二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。
第三十三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;
(二)列席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和会员大会;
(三)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;
(四)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;
(五)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,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;
(六)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,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;
(七)拟订年度财务预算、决算报告,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;
(八)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第三十四条 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。形成决议的,应当制作书面决议,并由负责人审阅、签名。会议记录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。
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。
第六章 罢 免
第三十五条 符合以下至少一项条件的,可启动理事、常务理事、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的罢免程序:
(一)1/3以上理事书面联名提议,并提交提议理事签名的提议函。
(二)1/2以上监事书面联名提议,并提交提议监事签名的提议函。
(三)1/5以上的,会员大会提议,并提交提议会员大会签名的提议函。
罢免常务理事、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应召开理事会,有2/3以上理事出席,并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;
第三十六条 启动罢免程序的会议纪要及相关材料均应向全体会员公开,存入本协会档案备查并按有关规定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。
第七章 补 选
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(选需补选的,其候选人应是本会理事。
第三十八条 召开理事会进行补选的,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。会长不履职或不能履职的,由1/3以上理事提议并推举1名副会长或秘书长召集并主持理事会。
第三十九条 召开(会员大会;会员代表大会)进行补选的,由当届理事会负责,并按照选举程序进行选举。
第四十条 补选理事,其候选人由理事会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,经(会员大会;会员代表大会)投票选举产生。
第四十一条 补选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档案文件的录入和备案工作。
第八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
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的收入来源于:
(一)捐赠;
(二)政府资助;
(三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(四)利息;
(五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资、捐助。
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向会员大会公布,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检查。
本协会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,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。
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主要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依法进行会计核算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本协会接受税务、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。
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。会计不兼任出纳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办清交接手续。
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进行换届、变更法定代表人,应当进行财务审计,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。
第五十条 本协会按照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。
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五十一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,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,提交(会员大会;会员代表大会)审议。
第五十二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,经(会员大会;会员代表大会)到会(会员;会员代表)2/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,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。
第十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
第五十三条 本协会有以下情形之一,应当终止:
(一)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;
(二)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;
(三)发生分立、合并的;
(四)自行解散的;
第五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,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,经(会员大会;会员代表大会)表决通过,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。
第五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前,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,负责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五十六条 本协会完成清算工作后,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。
第五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不得在成员中进行分配,应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第十一章 附 则
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9年1月22日第3次(会员大会;会员代表大会)表决通过。
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理事会。
第六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贵阳市乌当区武术协会
2019年1月22日
愿 景:70年后世人 还认同我们
使 命:品牌强国 创意立世
价值观:责任、真诚、尊重、团队、激情、学习
文化核心:见和同解、律和同修、口和无诤、意和同悦、利和同享、
身和同往——"六和"文化
实战观点:好策划用"脚"走,用"嘴"问,用"脑"想,用"手"写
实战观点:换一个角度,换一个世界
|